在“适度”的海岸游览中,邮轮乘客的脚踝骨折:邮轮公司有责任吗?

邮轮游览中的脚踝骨折
邮轮游览中的脚踝骨折

在布朗诉大洋洲邮轮公司案中,原告(78岁)在选择“中度”邮轮活动后摔伤了脚踝。

在本周的旅行法文章中,我们研究了Brown诉Oceania Cruises,Inc.一案,案号17-22645-CIV-ALTONAGE / Goodman(SD Fla.30年2018月78日),其中``原告(XNUMX岁)和她的丈夫(重复巡洋舰)……是里维埃拉游轮上的乘客(并)根据游轮的行销材料选择并购买(岸上游览)。

在选择海岸游览时,(原告)应从他们的考虑中消除所有带有简单或困难/剧烈符号的游览,仅考虑带有“中等”符号的游览。 (在这次航行中)原告购买了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岛的维尔京戈尔达和浴场游览……(他们)在收到游轮度假指南后,被告向其发送了营销广告,其中描述了游览作为“适度的活动”……在远足时……原告的脚被两块巨石夹住,脚踝骨折……在游轮医生建议下,原告(她)被送往托尔托拉的人民医院(但)拒绝手术(并且)一次回到佛罗里达州…对她的脚踝进行了手术,被限制在轮椅上呆了几个星期。

原告提起诉讼,指控其疏忽大意,欺诈,违反《佛罗里达州法规》第817.41章以及虚假陈述。

原告和被告要求即席判决的动议被驳回。

布朗案提出了一个新问题,这是岸上游览等级的法律意义,用邮轮描述他们所推动的旅行的活动水平。 例如,主题维尔京戈尔达号和巴斯游览(Excursion)在不同的邮轮上有不同的描述,即大洋洲将游览描述为“中等活动”; 七海游轮(也称为摄政王)将这次游览评为“艰苦的活动”; NCL(巴哈马)有限公司将该游览评为“活动等级3”。

关于词义的争论

“被告指出,其他许多游轮公司都在游览市场上进行了各种描述,包括“剧烈”,“活跃”,“在陡峭湿滑的地形上大量行走”和“中等”。 被告断言,其他邮轮公司对该游览的描述和警告与它自己的描述(“中等活动”)基本相似。 原告对被告将其描述和警告与其他邮轮的描述和警告进行比较提出异议,因为被告的旅行与其他公司提供的旅行之间可能存在“差异”。

法院过失

“原告辩称,她有权对自己的过失主张提起简易判决,因为被告人没有尽责警告这次远足的危险,而这种失败导致了她的受伤。 就被告而言,它坚持有权获得即决判决……因为其对巡回演出的评价不是客观的描述,因此一再警告原告游览的艰苦性,道路的条件是公开而明显的,以及任何过失。并未造成原告受伤……原告承认被告提供了警告,但辩称警告“不足”,因为他们将这次游览描述为“中等”活动。 原告和被告显然不同意被告对游览的描述为“适度”,并且各方都引用记录中的事实来支持其对警告的解释……法院不会自行决定……描述是否履行了被告有义务警告原告其知道或理应知道的危险。 存在明显的实质性事实争议,并且)用什么语言足以警告游览的危险问题是陪审团决定的事实问题……此外,即使游览所构成的危险是公开而明显的,'[危险的脂肪是公开的,显然不是恢复的全部障碍(引自Pucci诉Carnival Corp.,146 F. Supp。3d 1281,1289(SD Fla。2015))。

弗洛德伯爵

“为证明被告对重大事实作出了虚假陈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销材料包含了对这次游览的虚假且可悲的描述,因为他们将这次游览标记为温和而不是费劲的……开始时,各方甚至无法就谁评等达成共识。游览为“中等”。 原告声称被告是这样做的。 被告则指出,“游览”是应旅游经营者,岛屿运输和贸易公司(而不是大洋洲)的要求,以“中等”的价格销售的。 营销材料的内容含义也存在争议……关于被告的营销材料是否构成虚假陈述的事实裁定,是陪审团的事,而不是法院的事。”

Count III-误导性广告

“原告关于误导性广告的主张是根据《佛罗里达州法规》第817.41条提出的。 “ [为了]违反法规而提起民事诉讼[原告必须]证明诱因中的普通法欺诈的每个要素,包括依赖和损害,亲属关系以便追回损害赔偿”……事实存在争议被告是否疯狂地歪曲了实质性事实。 原告依赖摄政七海游轮公司和挪威游轮公司发布的游览等级,认为被告的“中等”等级是虚假陈述。 根据被告的说法,它的游览评分并非是错误的陈述,因为该评分根本不打算代表任何客观事实(这是普通法欺诈案件中膨胀辩护的一种变体)。 被告还辩称,维珍戈尔达和巴斯浴场其他运营商的等级(包括嘉年华邮轮公司,挪威邮轮公司和夏尔游览团)的等级与“中度”等级相似,表明该等级是适当的……构成这些事实的事实争论有争议”。

结论

在各个邮轮公司之间,如何描述同一海岸游览,需要有统一性。 布朗案通过将法院的注意力集中在邮轮公司对其海岸游览的自我描述上来帮助邮轮乘客。

帕特里夏和汤姆·迪克森

帕特里夏和汤姆·迪克森

作者Thomas A. Dickerson于26年2018月74日去世,享年XNUMX岁。通过家人的宽容, eTurboNews 被允许分享他已归档的他的文章,他已将其发送给我们供以后每周发表。

先生Dickerson退休后担任纽约州最高法院第二庭上诉庭副大法官,并撰写了42年的《旅行法》,其中包括他每年更新的法律书籍,《旅行法》,《法学期刊》(2018年),《诉讼国际侵权法》。美国法院,汤森路透西法律(2018),集体诉讼:50个州的法律,法律期刊出版社(2018),以及500多种法律文章,其中许多是 可在这里。 有关其他旅行法的新闻和动态,特别是在欧盟成员国中,请参阅 IFTT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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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托马斯·迪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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