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航空局(FAA)豁免对带有降落伞的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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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今天宣布,它已于107月1日发布华盛顿特区的Hensel Phelps建筑公司的第4部分豁免书,规定其可在人员身上操作配备降落伞的DJI Phantom XNUMX无人机。

违反第107部分中的规定(无人驾驶小型飞机规定)的操作,必须获得豁免。

美国联邦航空局(FAA)未批准或批准将使用的降落伞; 但是,FAA确定豁免申请足以满足标准设计规范(ASTM 3322-18),并且建议的小型无人飞机系统(sUAS)操作可以在豁免条款和条件下安全地进行。

这项豁免代表美国联邦航空局(FAA)首次与业界合作制定可公开使用的标准,与申请人合作以确保所收集的测试和数据可接受地符合该标准,并发布了一项以行业标准为基础的豁免,以确定建议的sUAS操作可以在第107部分所规定的豁免条款和条件下安全地进行。

该过程是可扩展的,可供其他提议使用相同无人机和降落伞组合的申请人使用。 FAA将要求每位申请人使用相同的无人机和降落伞组合,在其应用中提供ASTM3322-18中列出的测试,文件和符合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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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作业编辑

首席作业编辑是 Oleg Siziak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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