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济将国家航空公司的所有权要求与国际法律保持一致

斐济SUVA –为确保遵守国际法和关于授予飞往其他国家的国家航空公司的航空服务权的双边要求,斐济共和国已更新

斐济SUVA –为确保遵守国际法以及关于授予飞往其他国家的国家/地区航空公司的航空服务权的双边要求,斐济共和国通过《民事诉讼》的通过,更新了其在斐济注册的航空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标准。 2012年航空(国家航空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法令。

总检察长兼民航部长Aiyaz Sayed-Khaiyum说:“斐济长期以来与《芝加哥公约》及随之而来的国际惯例,以及管理来访和本国航空承运人的其他国家的双边要求不一致。” “通过执行这项新法律,斐济现在将遵守这些国际法律和要求以及国际最佳实践。”

《民航法令》规定,所有在斐济注册的航空承运公司必须满足这些国际要求,并处于斐济公民的“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之下,这意味着:

斐济政府或国家任何机构;
斐济公民的个人;
合伙企业,每个合伙人均为斐济公民; 或者,
至少有51%的投票权由斐济公民拥有和控制的公司或协会,至少三分之二的董事会和任何委员会是斐济公民,并且该公司或协会在对斐济公民的实际和有效控制。
目前,太平洋航空​​公司和太平洋太阳航空公司是斐济唯一的国际和国内航空公司,它们是斐济人的多数股权。 但是,自1998年以来,少数派和非斐济股东澳航通过对公司重要领域的多数票和否决权,对这些航空公司保持有效控制,包括任命董事长,副董事长,年度运营预算,任何支出,新飞机。路线,航空服务时间表的变更,任命管理人员,包括奖金在内的员工激励计划,以及许多其他关键领域的监督,控制和决策。

尽管澳航目前对太平洋航空​​的大部分运营和业务决策拥有否决权,但澳航还通过其全资拥有的低成本航空公司子公司捷星航空与太平洋航空​​直接竞争,该子公司将海外游客从悉尼带到斐济。

对所有权和控制要求的担忧在国际航空法中并不罕见。 确实,就在上周,澳洲航空(Qantas)呼吁澳大利亚国际航空服务委员会(IASC)对维珍澳大利亚航空的所有权和控制地位进行全面的公众审查,以确定维珍航空是否符合澳大利亚航空法律的所有权和有效控制规定。

在欧盟和英国,航空公司必须由成员国和/或成员国国民拥有并有效控制。 同样,在新西兰,国际航空公司必须由新西兰国民拥有和有效控制。

根据这项法律,Bainimarama政府现已更正了斐济以前的政府的活动,该活动允许外国公民控制斐济的国家航空公司。 由于太平洋航空​​公司负责运送70%以上的斐济游客,因此其成功对斐济经济的健康和斐济民生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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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琳达·霍恩霍尔兹

主编 eTurboNews 位于 eTN 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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