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误和行李损失方面误导乘客?

乘客权益组织:美国交通部对欺骗性的航空公司通知视而不见

FlyersRights.org, 最大的 航空旅客 该组织于4月XNUMX日在DC巡回上诉法院针对美国运输部的“航班延误赔偿通知”诉讼中提交了答复摘要。

《蒙特利尔公约》是一项管理国际航空旅行的条约,保证为航班延误,死亡,受伤,行李丢失或损坏等事件提供准无过错的旅客赔偿。 根据该条约第3条,航空公司必须提供充分的通知,告知旅客可能有权就航班延误获得赔偿。

美国运输部DOT在驳回FlyersRights.org的规则请愿书时得出的结论是,旅客已充分了解其《蒙特利尔公约》的权利,并且无需通过禁止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来保护旅客的权力。

FlyersRights.org总裁Paul Hudson解释说:“航空公司只通知您赔偿可能是有限的,没有披露延误赔偿金额(最高$ 6450),如何获得赔偿,或者该条约优先于任何航空公司的运输合同。 航空公司将冗长的运输合同中的信息以密集的法律文字掩埋在他们的网站上,因此绝大多数乘客都不知道他们在国际旅行中的延误补偿权。”

与美国运输部的主张相反,传单权利教育基金公司具有协会地位,因为其成员与组织的领导层互动,指导组织的活动并在为组织的活动提供资金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此外,本法院收到的记录表明,DOT似乎没有争议,至少有一个FlyersRights会员Leopold de Beer实际上因未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充分披露旅客权利而受到损害延误国际航空旅行。

就案情而言,交通运输部首先争辩说,航空公司在其运输合同中引用了《蒙特利尔公约》的字面披露语言,并要求在机票和售票处的通知中重复相同的语言。

但是,这种语言仅说明存在一项条约,并且限制了航空公司的责任。 该语言完全没有说明任何获得延误补偿的乘客权利的存在或性质。 显然没有理由相信DOT依赖这种语言作为结论,认为当前的公开要求是足够的。

其次,DOT认为FlyersRights提出的消费者困惑的证据不足。 然而,关键的证据是航空公司的运输合同,从表面上看,它们掩盖了国际旅客的权利,并掩盖了对延误的赔偿权利。 DOT建议相关语言已获得该机构的批准,并确实指出了乘客权利的存在。 但是在拒绝“规则制定请愿书”的决定中,交通部没有考虑到运输合同没有准确或充分地告知旅客其权利的性质。

更重要的是,DOT只是忽略了那些相同合同中相互矛盾且令人困惑的语言-语言具有明显的意图和效果,使乘客感到困惑并阻止他们理解其权利的本质。

最后,DOT未能为决定监管有关行李丢失或损坏的赔偿信息的披露提供任何合理依据,但没有为旅客延误提供依据。

由于这些原因,DOT的决定是没有道理的。 它依靠的事实-据称实际上是在告诉乘客其权利的语言-不存在,因此不在记录中。 而且,该机构尚未解释允许其继续采取这些欺骗性和误导性做法的决定所依据的政策考虑(如果有)。

点击这里 下载包含所有论点的法院文件。

 

从这篇文章中可以得到什么:

  • Further, the record before this Court demonstrates, and DOT does not appear to dispute, that at least one FlyersRights member, Leopold de Beer, suffered an injury in fact from the lack of adequate disclosure of passenger rights, under the Montreal Convention, to compensation for delay in international air travel.
  • 就案情而言,交通运输部首先争辩说,航空公司在其运输合同中引用了《蒙特利尔公约》的字面披露语言,并要求在机票和售票处的通知中重复相同的语言。
  • The airlines bury the information in dense legalese in lengthy contracts of carriage on their websites, so that the overwhelming majority of passengers are unaware of their delay compensation rights on international tr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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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作业编辑

首席作业编辑是 Oleg Siziak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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